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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政府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

字号: 2009-06-08 16:08:47 集团办公室 点击数:

    为落实国务院进一步稳定外需的要求,,,,,6月3日,,,,,商务部、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,,,,,对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进行了调整,,,,,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。 。。。。。
    本次从禁止类目录中共剔除了79个十位商品编码,,,,,主要包括部分植物和轻工产品、金属化合物、石化产品、钢铁及有色金属产品等。。 。。。。。
    修订后的2009年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,,,,,共包括1770个十位商品编码。。 。。。。。对以下情况,,,,,按照加工贸易禁止类进行管理:
    ——为种植、养殖等出口产品而进口种子、种苗、种畜、化肥、饲料、添加剂、抗生素等。。 。。。。。
    ——生产出口仿真枪支。。 。。。。。
    ——禁止开展进口料件属于国家禁止进口商品的加工贸易(如含淫秽内容的废旧书刊,,,,,含有害物、放射性物质的工业垃圾等)。。 。。。。。
    ——其他国家已公布的禁止进出口目录的商品。。 。。。。。
商务部称,,,,,本次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调整,,,,,在继续严格禁止高排放、高能耗加工贸易的同时,,,,,将确不属高排放和高能耗的产品从禁止类目录中剔除,,,,,对进一步增强企业信心、保持外贸稳定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。。 。。。。。

2009-6-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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