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2月1日起出口关税调整方案公布
字号:大︱中︱小 2009-02-12 16:35:31 集团办公室 点击数:
11月13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通过新的出口关税调整方案和实施表,,,,,,,,并由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调整出口关税的通知。。。。。。通知附后。。。。。。
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出口关税的通知
海关总署:
根据国务院决定,,,,,,,,自2008年12月1日起,,,,,,,,调整征收出口关税(包括暂定关税和特别关税)的产品范围和税率,,,,,,,,具体如下:
一、取消部分产品的出口关税或特别出口关税,,,,,,,,主要包括冷热轧板材、带材、钢丝、大型型钢、合金钢材、焊管等钢材产品;;;;;;硝酸铵、硫酸铵等化工产品;;;;;;玉米、杂粮及其制粉等粮食产品,,,,,,,,共计102项产品。。。。。。
二、降低部分产品的出口关税,,,,,,,,主要包括部分化肥及其原料、部分铝材以及小麦、大米及其制粉等,,,,,,,,共计23项产品。。。。。。降低氮肥、磷肥等及其部分原料的特别出口关税,,,,,,,,共计31项产品。。。。。。
三、调整尿素、磷酸一铵、磷酸二铵等化肥产品的淡季出口关税征收方式。。。。。。调整粉末状天然石墨等3项产品的应税产品范围。。。。。。
四、提高磷灰石和硅等5项产品的出口关税。。。。。。
五、新增对部分产品征收出口关税,,,,,,,,主要包括天然硫酸钡、非纯氧化镁、滑石、棕刚玉、四氧化三钴以及氟化物等,,,,,,,,共计15项产品。。。。。。
对出口至香港、澳门和台湾地区自用的原粮及其制粉,,,,,,,,继续不征收出口关税。。。。。。对我国对外无偿援助的粮食,,,,,,,,免征出口关税。。。。。。
以上调整详见附件一。。。。。。2008年12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出口关税实施表见附件二,,,,,,,,其中,,,,,,,,凡2008年12月1日以前征收出口关税的产品,,,,,,,,征税所涵盖的贸易方式范围维持不变。。。。。。
特此通知。。。。。。
附件:一.出口关税调整方案表(2008年12月1日起调整)
二.出口关税实施表(实施期为2008年12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)
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三日
